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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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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(jíān)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重于山(shān)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(yǐlái) 枪爆(qiāngbào)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(yǐnhuàn)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(fùtiánzhèn)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分局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多年(duōnián)前 在村口的小河中发现(fāxiàn) 随后一直放置(fàngzhì)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的(de)小河边。 在开展(kāizhǎn)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 以及所需面临的(de)法律惩处 “听到(tīngdào)民警讲解后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(le)多年前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(jiāodào)富田派出所 民警(mínjǐng)对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(zhǔdòng)上交手雷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(rén) 主动联系(liánxì)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(yǐ)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(shǒuléi)已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(qiāngzhī)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(bāokuò)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(de)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(duì)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(yìwù)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(yībǎièrshíbā)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(sīcángqiāngzhī)、弹药的,处三年(sānnián)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(yīfǎ)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(chǔfá)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(yīzhào)第一款的规定处罚(chǔfá)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(dìsānkuǎn)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(zhíjiē)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(gònggǎo) | 青原分局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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